
林默是被午后那阵该死的、黏糊糊的暖风给弄醒的。 阳光像一摊融化了的、放了太久的麦芽糖,从“忘忧书屋”那扇满是细微划痕的玻璃门里挤进来,不偏不倚,正好糊在他的眼皮上。他觉得自己像是被泡在了一罐温吞的蜂蜜里,每一个毛孔都在叫嚣着“再睡五分钟”,或者干脆就这么烂在这里,直到世界末日。 他动了动,身下的竹制躺椅出了“嘎吱”一声呻吟,听上去比他还累。一本翻开的《百年孤独》从他胸口滑落,书页散开,像一只疲惫的白色蝴蝶,最终脸朝下地“啪”一声摔在地板上。马尔克斯要是知道他的旷世巨着被这么对待,大概会从坟墓里爬出来,用他那口浓重的哥伦比亚口音咒骂这个不尊重文学的混小子。 但林默不在乎。他只是个书店老板,一个继承了这家快要被时代淘汰的二手书店的、无所事事的年轻人。他的人生目标大概就是努力实现“无所事事”这四个字。你看,连实现目标都需要努力,这本身就是个悖论,一个让人疲倦的悖论。生活就是由无数这种狗屎悖论组成的。 他揉了揉眼睛,视野里的尘埃在光柱中慢悠悠地跳着舞,每一颗都像一个独立的、被时间遗忘的星球。空气里弥漫着一股奇异的混合气味——旧纸张的陈腐香、木质书架的沉稳气息,还有一丝从街角那家开了三十年的包子铺飘来的、带着人间烟火的肉馅味儿。这是他的世界,一个由书本、灰尘和碳水化合物构筑的、绝对安全的茧。 他喜欢这种感觉。他能“看”到这些气味的逻辑。旧纸张的纤维在缓慢氧化,释放出微量的木质素分子,这是【规则:腐朽】;阳光中的光子撞击尘埃,使其无规则运动,这是【规则:布朗运动】;而那家包子铺老板,每天凌晨四点准时起床和面,从未间断,这是一种近乎顽固的【规则:习惯】。 他叫林默,一个能看见世界底层代码的程序员。只不过,他修改的不是java或者python,而是现实本身。 这个秘密,他守了二十二年。孤独得像个站在月球背面的宇航员,能看见整个地球的璀璨,却没法跟任何人说一句:“嘿,你看,那真他妈的漂亮。” 他打了个哈欠,正准备把那本《百年孤独》捡起来,一阵嘈杂的喧哗声就粗暴地撕裂了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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